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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幼兒園安全工作考核方案

2024-04-19 閱讀 5608

某幼兒園安全工作考核方案

為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堅持誰的崗位誰負責的原則,維護幼兒園穩定,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把我園建成安全文明校園,全體教師都應當承擔起安全教育工作職責。為提高教師對安全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切實把我園綜合治理工作做細做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對象:部門負責人、班主任、教師。

二、考核內容:

(一)安全教育

對于幼兒園布置的階段性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師不能進行宣傳,或宣傳不到位,在班主任工作手冊上無記載,所教班級學生執行不力的。

(二)衛生安全

1.嚴把食品進貨關、驗貨關,如造成學生食用后,有不良反應的。

2.教師在進行班級活動中集體為學生購買食品,如不經園長批準,擅自為學生購買,學生食用后造成后果的。

(三)教學安全

1.上課教師不能候課或在上課期間離開課堂,學生無人管理,秩序混亂,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2.教師因公出差或外出聽課等,應向其他教師做好工作的移交手續。如不作交待和移交,致使相關工作無人管理,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

(四)課間安全

值周教師不能按時到崗,不能在自己的責任區域內巡視,學生活動混亂;放學后不能在所在樓層管理,學生上、下樓梯擁擠、奔跑,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五)活動安全

1.在學校組織的各種學生*活動中,教師要帶領學生上、下樓梯,帶領學生進、退場,做到秩序井然,防止學生發生擁擠、踩踏、相撞等事故。因工作失職、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在學生進行*活動中,教師不能堅守崗位、維持秩序,造成局面混亂,引發傷害事故的。

2.在學生活動之前,沒有活動安全預案,安全措施沒有考慮周密;或體育活動課上不先組織學生進行準備活動,在學生活動中沒有精心組織,學生在活動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的。

3.護送教師在放學后不能及時到崗到位進行護送,致使學生隊伍秩序混亂,學生過公路出現險情,引起學生家長不滿的。

(六)設施設備安全

1.各類教學器械、活動器械、教具及樓層、班級、專用室等的設施設備,教師要經常檢查。如發現設施設備有安全隱患,不能及時向園長匯報,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

2.因臨時情況所圈定的危險區域,不能預先提醒師生注意,沒有設立警示標志,造成師生安全事故的。

3.對于學校、班級、專用室等的設施、設備,不能盡到保管義務,致使學校的財產遭損、被盜,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的。

三、考核辦法。在教職工年度考核時,將安全工作納入“績”項進行考核。

四、一票否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在年度考核中確定為不合格。

(1)不能認真履行安全崗位職責,情況嚴重的;

(2)因未盡職責,造成學生傷害的;

(3)因未盡職責,給學校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

(4)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傷害或引起不良影響的;

(5)違反學校有關規定,造成學生傷害的。

小店鄉新天地幼兒園

201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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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工作考核辦法獎懲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關乎千家萬戶的幸福,是學校生存和發展的一個基礎。安全工作無小事,為了營造“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的良好局面。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全校和各部門負責人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小學校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學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則:

?1、突出預防,消除隱患。

?2、重視過程,講究實效。

?3、尊重事實,落實責任。

?4、個人考核和集體考核結合。

二、考核內容: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工作,是指涉及到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以及師生治安安全方面的教育防范工作,包括交通安全、飲食安全、課間活動安全、體育活動安全、課堂教學和活動安全、理化實驗安全等。

三、考核獎懲規定:

?1、學校對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月考核制,月考核情況亦將納入年終考核。

?2、學校根據校方與各教職工簽訂的責任狀,對在校嚴重違反安全制度和職責且造成傷害事故的教職工要依相關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四、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和責任追究

1、學校實行以校長為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安全主任及其他中層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的全員安全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責任部門、責任人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加強校園安全防范,消除隱患,確保校園不出安全事故。

2、根據“一職雙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忽視安全工作和發生較大事故或多次發生安全事故的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處理。

五、責任追究范圍

1.因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造成校園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學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3.因不尊重學生人格尊嚴,嚴重體罰學生的;

4.因組織師生大型活動,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發生較嚴重安全責任事故的;

5.因不按照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

6.事故發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并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

7.雖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識薄弱,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履行安全職責,或記錄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隱患的;

8.未履行“第一目擊責任人”義務的;

9.凡違反各教職工工作責任制而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

六、學校安全考核獎勵及事故責任追究細則

1.無安全責任事故、檢查無不合格項月考核為滿分,并優先獲得期末評優權。班主任所帶的班級在一整學期都無安全事故,期末獲得不低于200元的額外獎勵。

2.四級安全責任事故,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履行安全職責,但未導致事故的發生,將按照我校出臺的《教職工安全工作檢查評分細則》進行考核,并對相關責任人口頭警告。

3.三級安全責任事故,因違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學生顯見傷害但還不需要赴醫院處理的,除需及時和家長聯絡,取得家長的理解和原諒外,扣責任人本月績效工資30—50元。

4、二級安全責任事故,因違反以上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師生傷害赴醫院處理,造成家長不滿的;或造成學校1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除需及時進行善后處理外,扣其責任人本月績效工資100—200元,并取消相關責任人學期末評優評先資格。

5.一級安全責任事故.因違反以上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師生較嚴重傷害,需要住院治療,造成家長強烈不滿,對學校造成較大負面影響(如取消文明單位、家長投訴、信訪等)的;或造成學校10000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除年終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在學校內通報批評外,學校視情節輕重酌情向相關責任人追償經濟損失。

?6、重大安全事故.因違反以上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師生重傷、或3人以上重度中毒事故,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學校及時向教育局、地方黨委、政府上報。由上級依法處理相關責任人。并通過校委會,依據責任人相關情節給予重處。

七、責任追究辦法

?1.四級責任事故,將按照《教職工安全工作檢查評分細則》進行處理。

?2.三級至特大責任事故,由安全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直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如果觸犯相關法律法規的,并移交司法機關或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藍天小學安全領導小組

篇3:農電安全工作管理考核辦法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農電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農電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農民的用電安全,保證農村電網安全可靠運行,按照國家電力公司《農電安全工作管理辦法(試行)》農電[20**]44號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局農電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農電安全工作,包括農電生產安全和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兩部分。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供電所的農電安全管理工作。各供電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電力行業有關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國家電力公司發布的有關安全工作規定。

第三條供電所的農電安全工作是局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供電所必須遵循“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農電安全工作應實行科學管理,不斷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人員的安全素質;開展“安全性評價”和“危險點控制”活動,對事故進行科學預測,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第五條本辦法從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執行,并作為考核供電所農電安全工作的標準。

二、供電所安全目標

1、?杜絕發生生產人身死亡事故;

2、?不發生低壓電力設備事故和電力設施失竊事故;

3、?不發生農村觸電死亡事故;

4、?無配電變壓器燒毀責任事故;

5、?無一般考核責任事故;

6、?杜絕習慣性違章行為。

三、農電安全責任制

第一條農電安全工作由供電所具體負責管理,局負責指導、檢查和考核供電所安全工作。

第二條供電所與電力用戶之間要以資產分界點簽訂安全用電責任書。

第三條供電所建立安全責任制。所長為第一責任人,對本所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供電所安全專責負責本所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計劃的具體實施,指導農電工做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

第四條供電所長要與農電工簽訂安全協議書,農電工的安全責任要與其工資獎金掛鉤。

第五條加強農電工的安全管理,根據農時、季節特點制定出防止農村人身觸電事故的措施。

第六條嚴格執行和規范農電工作票、操作票、措施票的管理工作,督促“三票”的落實,加強農網的施工管理,杜絕農電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認真開展好“農電春季安全大檢查”、“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農電冬季安全大檢查”等基礎工作。

四、供電所安全職責

第一條、安全職責

1、負責對農電工的安全培訓及安全考核工作;

2、負責轄區內電力設施的巡視檢查、維護檢修、安裝驗收,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3、嚴格執行各種安全用電管理辦法,加強對漏電保護器的定期檢查,保證漏電保護器的安裝率、投運率、動作率達到有關規定要求;

4、進行農村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不斷提高用戶的安全知識,防止發生人身觸電事故;

5、依靠《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電力設施的保護。

第二條農電工安全工作要求

1、應熟知《農村安全用電規程》、《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程》、《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經考試后持證上崗,凡是在工作中不聽從指揮,自行其是,缺乏安全意識的農電人員,一律予以解聘。

2、農電工在擔任電氣工作負責人和許可人前,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并經所長審核、農電科安全專責審查、農電科長審批后,方可擔任此項工作。

五、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供電所必須制定農電工安全培訓計劃,對從事農電工作的職工進行全面、定期培訓。

第二條所有參加工作人員(含臨時農電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并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程》和《低壓電力技術規程》考試合格后方能進入生產現場,在專人監護下進行工作。

第三條對于在崗人員培訓,要定期進行有針對性的現場考問、反事故演習、技術問答、事故預想等現場培訓活動。

所有農電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現場急救方法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第四條供電所職工每年一次安規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崗。

六、供電所農電安全監督

第一條建立健全完善的“三位一體”的農電安全網絡管理體系,即:成立以供電所長為組長,安全專責為副組長,配電維護工、供電組長為成員的農電安全生產小組。

第二條負責監督檢查農電生產和工程建設中的人身安全情況,檢查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工作,檢查農村用電安全知識的宣傳執行情況。

第三條監督檢查農電工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存放、配置管理工作。

第四條每月定期組織召開兩次農電安全生產形式分析會,總結農電安全工作經驗、教訓,對于引起頻發事故的規律性原因,要進行專題分析,制定有效措施,并提出安全工作目標和任務。

第五條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作為控制發生施工事故的關鍵點。重點杜絕習慣性違章、監護不到位、進電或帶電作業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第六條嚴格執行農電“三票三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和停送電聯系制度。

第七條農電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做到“十八必須、八不準”,進一步規范農村電力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

七、農村安全用電管理

第一條農村安全用電管理工作是農電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供電所是從事農村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的基層組織,并具體負責轄區內的安全用電管理工作。

第三條供電所要建立健全農村安全用電管理網,對農村安全用電工作實行劃片包干、責任到人的方式。

第四條巡視檢查、維護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農村安全用電規程》、《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和《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和標準執行。

第五條對存在有隱患、缺陷的線路和設備,堅持做到“應修必修,修必修好,保證安全運行”的原則。

八、農電事故調查及信息反饋

第一條農電事故調查必須按照《農電事故調查統計規程》(DL/T633—1997)規定執行。

第二條事故調查要做到及時、準確、完整。事故發生后,必須認真保護事故現場,調查人員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趕到現場查明事故真相,收集有關原始資料和技術資料。

第三條事故統計上報分月報和年報兩種。事故上報工作由供電所安全專責負責管理、上報。

第二章考核與獎懲辦法

第一條各供電所的農電安全工作接受供電公司統一考核與獎懲。

第二條農電安全管理工作實行以責論處的原則,并設立獎勵基金。獎懲實行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對安全工作做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

第三條農電安全管理實行風險抵押金制度,供電所職工和農電職工交抵押金200元/人*年。發生農電事故的單位和個人風險抵押金全部扣除,同時接受供電公司其它制度考核;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按《農電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勵。

第四條違章作業、失職、違章指揮導致事故者,給予經濟處罰和解聘;情節嚴重觸犯法律者,交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五條因巡視、維護管理不到位或督促整改措施不力,發生的觸電事故、倒桿斷線等事故,供電所長、安全專責、配電維護工、供電組長、駐片農電工必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凡發生農電事故的供電所、個人取消當年先進評選資格。

第七條農電安全生產獎勵按照局[20**]102號文件精神執行,不重復計發。

第八條該考核細則根據《農電事故調查統計規程》DL/T633—1997和《四川省電力公司供電所目標考核辦法》中的安全指標考核原則制定。

第三章考核實施細則

1、人身事故

1.?1農電職工生產事故;

1.1.1生產責任事故死亡1人,經濟損失達2萬元以上的;對負主要責任者給予解聘,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次要責任者罰款800.00元,一定責任者罰款300.00元,給予供電所長、安全專責、供電組長、組安全員各處罰200.00元,該片區總表負責人處罰100.00元,并扣減供電所當月工資總額的8%。

1.1.2生產責任事故死亡1人,經濟損失達2萬元以下的;對負主要責任者給予解聘,次要責任者罰款500.00元,一定責任者罰款200.00元,并扣減供電所當月工資總額的6%。

1.1.3責任重傷事故1人,經濟損失在0.5—2萬元的,對負主要責任者給予800.00元處罰,次要責任者罰款300.00元,一定責任者罰款200.00元,給予供電所長、安全專責、供電組長、組安全員各處罰150.00元罰款,該片區總表負責人處罰100.00元,并扣減供電所當月工資總額的5%。

1.1.4責任輕傷事故1人,經濟損失在0.5萬元以下的,主要責任者處以500.00元的罰款,一定責任者處以200.00元的罰款,同時給予供電組長、組安全員各處100.00罰款。并扣減供電所當月工資總額的1.5%。

1.1.5當年發生以上同等責任事故,每重復發生一次,對有關責任者加重處罰(按1倍的標準)。

1.2農村觸電傷亡事故

1.2.1責任觸電事故死亡1人,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的,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解聘,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次要責任者罰款600元,一定責任處罰200.00元,給予供電所長、安全專責、供電組長、組安全員各處罰200.00元,該片區總表負責人處罰100.00元,并扣減供電所當月工資總額的10%。

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下的,對主要責任者給予500元罰款,次要責任者罰款300元,一定責任者處罰200.00元,給予供電所長、安全專責、供電組長、組安全員各處罰100.00元,該片區總表負責人處罰50.00元,并扣減供電所當月工資總額的5%。

1.2.2責任觸電事故重傷1人/次;經濟損失在0.5—1萬元的,對主要責任者給予800.00元處罰,次要責任者罰款500元,一定責任處罰200.00元,所在地的供電所、組要承擔連帶責任,供電所長、安全專責、供電組長、組安全員各處罰100.00元,該片區總表負責人處罰50.00元,并扣減供電所當月工資總額的5%。損失在一萬元以上的,加倍處罰。

1.2.3責任觸電事故輕傷1人/次;經濟損失在0.5萬元以下的,對主要責任者給予200.00元處罰,所在地的供電所、組要承擔連帶責任,供電所長、安全專責、供電組長、組安全員各處罰50.00元,該片區總表負責人處罰50.00元,并扣減供電所當月工資總額的2.5%。

1.3?因工作關系造成農電職工交通事故1人/次;

1.3.1造成經濟損失6萬元以上,扣全所當月工資總額的4%;負同等責任以下的,扣減當月工資總額的3%。

1.3.2造成經濟直接損失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扣全所當月工資總額的3.5%;負同等責任以下的,扣減當月工資總額的2.5%。

1.3.3造成經濟直接損失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負主要責任的,扣減全所當月工資總額的1%。

1.3.4造成經濟直接損失2萬元以下,扣減全所當月工資總額的0.5%。

1.4發生群傷、群亡事故,按上述標準加倍處罰。

2、設備運行事故

2.1因巡視不到位(低壓)發生倒桿1基/次

2.1.1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給予主要責任人設備損失經濟額的5%處罰,處供電組長、組安全員各100.00的罰款,并扣供電所當月工資總額的1%;

2.1.2造成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給予主要責任人3%的處罰。并扣供電所當月工資總額的0.5%;

2.2發生斷線事故1次

2.2.1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給予片區維護農電工3%的處罰。并扣供電所當月工資總額的1%;

2.2.2造成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給予主要責任人3%的處罰。并扣供電所當月工資總額的0.5%;

2.3發生管理不善引起的配電變壓器燒毀1臺/次,給予片區維護農電工按經濟損失的2%處罰,給予供電組長、組安全員各100.00的罰款,并扣供電所當月工資總額的1.5%;

2.4配電室、電表箱發生一次電氣火災,處以片區維護農電工經濟損失的5%的處罰,供電組長、組安全員各處100.00元的罰款。

2.5對嚴重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隱患,處理不及時一處,給予片區維護農電工50.00元的罰款,并扣供電所當月工資總額的0.2%;

2.6當年重復發生以上同樣性質的事故,每重復發生一次,按上述標準加倍處罰。

3、農電事故處理

3.1發生農電事故在2日內未上報者一次,扣發該片區維護農電工當月的全部工作質量工資,給予供電組長、組安全員分別處以50.00元的罰款,并扣供電所當月工資總額的0.5%;三日還未上報者扣供電所當月工資總額的1.5%;

3.2在發生農電事故后,對進行反面宣傳的農電職工,一律給予解聘處理,同時給予供電組長、供電所長通報批評,并扣供電所該當月工資總額的1.5%;

3.3對發生的農電事故,不遵循《農電事故調查統計規程》和不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巨大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者,一律予以解聘。

3.4隱瞞事故不報一經查實,并按相應條款加重處罰,直至下崗處理。

篇4: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制度

為切實加強我校的安全管理,有效保護師生的人身安全,使安全工作具體化,根據上級有關安全教育的文件精神,特制訂安全工作考核條例。

該條例一共八條,其中對班主任及分管該班的任課教師所承擔的安全責任進行了具體的劃分與考核。

1、班主任宣傳、教育工作:(10分)班主任利用晨會或班會做好安全教育的宣傳工作,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醒學生安全文明的休息與課間活動,并作好相關書面記錄,每周至少一次。(以查閱相關記錄為準,少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2、班科協同教育工作:(10分)班主任及科任教師共同負責該班的安全工作,對學生做好有關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科任教師協同班主任共同管理好班級。

3、任課教師宣傳、教育:(10分)任課教師可利用相關課程進行有關的安全教育,并在教案中有相關內容記載,每月至少兩次。(以查閱相關記錄為,少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4、履行安全義務:(20分)班主任及任課老師必須履行安全義務,隨時隨地注意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的隱患,并按時進行所轄區域內的安全檢查,如發現隱患,能及時處理的必須馬上處理,再告之相關部門進行處理或修繕;如不能處理的要馬上報告安全辦,及時進行相關的處理。(發現隱患后既沒有及時處理又未報安全辦的,一次扣10分;造成安全事故的,本學期的安全考核分為0分。)

5、安全資料:(10分)班主任負責相關安全資料的發放與記錄,并將相關記錄按要求按時上交政教處。(以政教處按時收到的為準,不按時上交的,一次扣1分;有一次未上交扣2分,扣完為止。)

6、課堂安全:(10分)全體教師應認真組織課堂教育教學,保障學生課堂安全。(因組織不善導致或不在崗位而出現安全事故或學生傷害事故的,本學期的安全考核分為0分。)

7、簽定責任書:(10分)全體教師每期必須按時簽定一次相關的安全責任書,責任書簽定后就履行責任書所規定的權力與義務,共同管理好班級,創造一個和諧安全的校園。(未簽定責任書的,本學期的安全考核分為0分。)

8、應對與處理:(20分)全體教師都應該對突發的學生安全事件采取積極的應對與處理措施,做好學生家長的思想工作及解釋工作。(發現人或知情人未處理或置學生不顧,未造成較壞影響的20分全扣;處理不及時的,造成家長的不理解或較壞影響的扣5分;處理方法不得當,造成較壞影響的,本學期的安全考核分為0分,參加評優評級評先時一票否決。)

篇5:校園安全工作考核獎懲責任追究制度

為確保我校正常教學秩序順利進行,維護校紀校規,保障師生安全,重視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校長是學校第一責任人,各辦公室負責人是各科室第一責任人。

2、認真執行目標責任制,落實各項檢查和防范措施,每學期考核一次,若沒有違紀情況和檢查次數、時間、人員到位,可獲安全責任獎(每期按100元/人)。

3、凡對安全工作做出成績者,給予一次性的獎勵,有突出貢獻者學校將給予特別嘉獎。

4、安全防范檢查措施不落實、不到位,按考核扣除安全責任獎,考核根據目標責任書的要求進行。

5、發生安全事故,按規定扣除安全獎,事件較為嚴重的還將扣除年終獎,并實行“一票否決”,部門和當事人當年不得評為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6、發生重大事故,召開現場會議,分析情況,做好善后工作。嚴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嚴肅處理。

7、發生重大事故,追究部門責任人和當事人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如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是學生,除追究學生責任外,學生導師也將承擔一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