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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職工持股會章程(范一)

2024-05-25 閱讀 7170

股份公司職工持股會章程(范一)

股份公司職工持股會章程(示范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公司內部職工持股,根據天津市《關于設立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的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職工持股會(以下簡稱持股會)是依托公司工會(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內部職工持股管理,代表內部持股職工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并以公司工會法人名譽作為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的組織。

第三條持股會會員是指與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承認持股會章程,并按規定自愿出資的職工。

第四條持股會會員出資形成的股權通過持股會統一持有和管理。會員以出資額為限對持股會承擔有限責任;持股會以其投入公司的全部資產享有股東權利,并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工會不承擔任何與持股會相關的經濟責任。

第五條持股會資金不能購買社會發行的股票、債券,不得上市交易,不能進行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資活動。

第二章持股會的設立

第六條設立持股會須具備天津市《關于設立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的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征得投資主體同意,職工自愿參加提出申請,填寫“職工持股會入會申請表”,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審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七條持股會名稱為職工持股會,住所在。

第八條持股會的出資總額為萬元,在公司中的股份總額為萬股,占公司總股份的%。

第三章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會員(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審議職工持股有關問題決議;

(二)對出資形成的股份享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三)在持股會內部轉讓出資(股權);

(四)對公司凈資產享有所有者權益;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持股會會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通過持股會向公司出資(參股);

(二)按出資數額承擔企業經營風險;

(三)執行持股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會員(代表)大會主要職權如下:

(一)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修改章程;

(四)對持股會股權變更、收益、管理等重大問題作出決議。

第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為持股會最高權力機構,職工持股會有關重大事項經大會作出決議后實施。有關規則如下:

(一)會員人數在100人以下的實行會員大會制,會員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實行會員代表大會制。

(二)會員代表由會員推選產生(由幾人推選一名代表,依企業實際決定)。

(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需提前發出公告,通知時間、地點和議事內容。

(四)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經理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提議,可臨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會員(代表)大會選舉或表決議案實行一人一票制,

第五章理事會

第十三條理事會是持股會的管理機構,行使下列職責:

(一)組織、召*員(代表)大會,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三)管理內部職工持股名冊,向會員發放出資證明;

(四)制定職工持股投資收益分配方案,向會員辦理分紅事宜和股權轉讓手續;

(五)會員(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代表)大會,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召集、主持理事會會議;

(三)檢查理事會決議實施情況;

(四)簽署持股會會員出資證明;

(五)代表會員依法進入股東會、董事會,行使股東權利;

(六)持股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章會員出資管理

第十五條由理事會建立持股會會員名冊和賬戶,作為持股會管理會員出資的依據。

第十六條持股會會員名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會員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及出資證明號碼;

(二)會員出資金額、所占比例及出資的變動情況。

第十七條持股會必須向會員發放出資證明,作為會員出資憑證;會員依據出資證明享有《章程》規定的相應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十八條會員出資證明由持股會理事長簽發。出資證明與會員本人的身份證、工作證同時使用方為有效。

第七章會員出資轉讓及受益

第十九條會員的出資不能抽回,不能繼承,可依法在持股會內部轉讓。具體規定如下:

(一)會員在內部轉讓股權應向理事會提出申請,不得向持股會以外人員轉讓股權。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議定,報理事會審核后實施。

(二)凡持股會會員發生死亡、退休、調離或辭退、除名、開除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會員可按規定對股權進行內部轉讓,無法轉讓的由公司用公積金收購;

(三)在公司終止前六個月,停止收購職工出資和股權轉讓。

第二十條會員出資受益:

(一)按股分紅;

(二)公司股本溢價增值(含以所有者權益轉增股本);

(三)公司清算收益分配;

注:本章程只起示范作用,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和刪減有關內容。補充或刪減的有關內容需要國家和企業章程保持一致性。

附件一職工持股會入會申請表

附件二職工持股會出資證明

附件一

職工持股會入會申請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出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

申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理出資證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理事會審核意: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職工持股會出資證明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類別:職工內部持股

股額(大寫):_____元,股份:_____股

經辦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長:(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頒發單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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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業職工持股會章程

職工持股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照我國《公司法》和政府有關規定,為使企業的所有者、經營者、生產者的利益融為一體,提高職工企業經營管理的參與度,調動職工積極性,增強企業的凝聚力,促進社會安定團結和經濟持續發展,根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所稱的職工持股會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從事內部職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內部職工股的職工行使股東權利并以企業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承擔有限民事責任的組織。

第三條持有內部職工股的職工以其出資額為限對職工持股會承擔責任;職工持股會以其全部出資額為限對本企業承擔責任。

第四條本企業的職工持股會(以下簡稱持股會)是本企業職工投資持股的法人股東。持股會所集資金,以持股會名義投入參股時,應以其投入的股本金股份,享有投資的股本金增值和股本金分紅的權利,并承擔經營風險。

第五條職工持股會籌集的資金,僅限于購買本企業的內部職工股,不得用于購買社會發行的股票、債券,也不得用于向本企業以外的企事業單位投資。

第六條企業內部職工股比照上市公司設定為優先股。

第七條持股會遵循下述基本原則:

自愿入股,按章轉退;

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獨立建賬,民主管理。

第八條持股會有關招股、資金運作、年度分配等重大信息,以公告形式公布,接受全體會員監督。

第二章會員及股金

第九條本企業在職在冊的職工,承認本章程,提出申請,自愿投資的,即可為持股會會員。

第十條持股會根據本企業經濟發展需要招股,總股本金為人民幣1億元,每股面額為*元,總股份為**萬股,分期招股。職工認股最低為*股,最高持股限額為***萬股。

第十一條持股會的資金來源構成:

(1)本企業職工出資;

(2)按政策提取企業分配余額。

第三章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持股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和被選舉持股會會員代表;

了解持股會有關會議精神和工作情況,向持股會提出意見、建議;

按照出資股份取得紅利股息和送配股的權利;

依照本章程轉讓和接受轉讓股權。

第十三條持股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本章程,執行持股會會員代表會議決議;

依照入會方式和申請的股份,按期足額交納認購的股本金;

依照所持有的股份承擔投資風險,不得隨意中途退股;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股權證及股權管理

第十四條股權憑證(股權證)由本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發,且由持股會統一集中保宇航局。

第十五條企業發行內部職工股不納入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范圍;不得上市轉讓和交易。職工出資持有股權3年后,可以在其企業內部職工之間進行轉讓。職工接受轉讓股份連同原扭虧為盈股份數合計,不得超過本章程規定的持股最高限額。轉讓應經持股會辦事機構辦理有關手續,并繳納一事實上的手續費(具體見《職工持股會實施細則》)。擅自私下轉讓的行為作為無效處理。

第十六條入股股金原則上不得抽回。

第十七條會員離退休或調離本企業時,同時辦理退會手續并由持股會理事會核準后退還股金。

第十八條會員死亡,其股本金連同股息,由理事會核準后退還給死亡會員的法定繼承人或法定監護人。

第十九條因觸犯刑律而服刑的持股會會員,理事會有權取消其會籍,退還股金。

第二十條持股會會員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被解除勞動合同、辭退、除名、開除等而離開本企業時,視作調離。

第二十一條會員如遇特殊原因要求退會、退股的可提出申請經所屬部門同意,報持股會理事會核準后予以辦理。

第五章投資收益及分配

第二十二條持股會會員根據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原則,享有股金分紅和送配權利;享有持股股本金增值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持股會理事會按每年度投收益的情況擬定分配方案,提交持股會會員代表會議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四條持股當年投資收益,按以下順序分配:提取投資收益的2%~5%,作為持股會的管理費;支付會員的紅利。

第二十五條如遇投資企業虧損、歇業或者破產清算時,持股會會員以其投入資金按比例承擔經營風險。

第六章持股會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二十六條持股會由持有內部職工股的職工組成。持股會負責人由企業工會負責人擔任。

第二十七條職工持股會會員代表會議是持股會最高權力機構。持股會每年召開兩次代表會議,由持股會負責人主持會議。持股會代表會議討論、修改、通過持股會章程;選舉產生持股會理事會;審議持股會理事會提出的投資規劃、增股、股權轉讓、資金運作及盈分、虧攤等方案和有關報告。

第二十八條持股會代表會議應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所作決議應由參加會議的1/2以上代表同意方可通過交有效。

第二十九條持股會會員代表原則上根據會員數的70:1比例產生,同時考慮出資者的出資數額。會員代表由工會根據持股會員意見推選產生。

第三十條持股會會員代表有的權利:

選舉和被選舉持股會理事;

出席代表大會,提出建議,行使表決權;

查閱持股會代表會議有關文件和持股會財務報表,監督持股會的股金投向和分配;

對不稱職的持股會理事提出罷免;

第三十一條持股會會員代表的義務:

宣傳、執行持股會會員代表會議的決議,承擔持股會委托的工作;

聽取、匯總持股會會員的意見與建議,準確地向持股會理事會反映;

協助持股會理事會工作。

第三十二條持股會成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持股會的日常管理機構。理事會由9~11人組成。本企業法定代表和黨委書記均為理事會名譽理事長。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一般由工會負責人擔任),設副理事長2~3名。并根據需要聘請顧問。

第三十三條持股會理事會一律為兼職,每屆

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主持。會議次數和內容按實際情況,由理事長自行確定。

理事長在召集理事會會議時,一般提前一星期通知全體理事,并告知會議議題內容,理事應做好準備。

第三十四條理事會執行持股會代表會議的決議;提出資金投向及運作情況;負責處理各項議案;提出調整增補理事會成員及期限人選名單的建議;籌備召開持股會會員代表會議。

第三十五條理事會根據企業經濟發展需要定向招股投資,起草并公告《招股說明書》。

第三十六條在投資企業分配方案公布后,理事會負責制定持股會分配預案,并經持股會會員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予以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持股會理事長根據持股會會員代表會議決議,參與本企業董事會的討論決策,并代表持股會全體會員參加本企業股東大會,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持股會在本企業投資參股中,應同其他投資參股者一樣,享有本企業董事會的董事名額;由持股會理事會按名額推薦人選擔任董理,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十八條持股會理事會下設辦公室,分別設主任、秘書、會計、出納若干名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持股會檔案、會務、轉讓、財務結算等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條持股會理事長、理事會及辦公室均應對持股會全體會員負責,并接受持股會會員代表會議的監督。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章程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成立。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經持股會會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生效。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由持股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篇3:某有限責任公司職工持股會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職工持股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本公司職工持股會有序地開展工作,維護職工持股會及其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上海市《關于逐步完善和規范本市職工持股會的若干意見》和《職工持股會管理辦法(試行)》之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職工持股會(以下簡稱持股會)是由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職工,依照上海市總工會下發的規定程序組織設立的,是指公司工會下屬從事內部職工持股管理,代表持有內部職工股的職工行使股東權利并以公司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

第三條職工持股會按所占有公司的股份額代表全體會員行使股東權利,職工持股會會員按投入職工持股會的資金享有出資者的資產受益和通過職工持股會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決策等權利。職工持股會以其全部所持股份份額為限對職工持股會承擔責任,職工持股會以其全部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設立職工持股會旨在建立職工同公司的產權關系,使職工的勞動者和所有者身份有機結合,提高職工對公司經營管理的關切度和參與度,增強公司凝聚力;同時促進公司優化資本結構,實現公司資產從組,塑造多元投資主體,增強資產經營活力。最大限度地激活公司內在動力,推動公司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

第二章持股會會員

第五條持股會會員是指出資認購公司股份,并參加持股會的公司內部職工。

第六條公司內部職工是指上海z水利發展有限公司的職工或派往子公司或聯營公司職工。

第七條公司內部職工以自己出資的方式擁有的股份,是公司的特定出資者,由持股會統一管理,并行使股東權利。

第八條持股會會員有以下權利:

(一)按出資比例獲取紅得分配;

(二)享有參加持股會會員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三)享有選舉和被選舉為持股會理事會成員的權利;

(四)享有查閱持股會籌資、投資、分配狀況和公司其他經營管理及財務狀況等有關資料的知情權;

(五)享有持股會內部的股份轉讓權和優先受讓權利;

(六)享有持股會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股份)取得剩余財產;

(七)章程規定的其他合法權利。

第九條持股會會員有以上義務:

(一)承認并遵守公司章程和持股會章程,以及持股會制定的其他規章制度;

(二)以出資額為限對持股會承擔責任;

(三)公司成立后,不得從持股會抽回出資額或股份,也不得向公司外個人或法人轉讓;

第三章持股會的出資總額

第十條持股會為公司股東之一,出資金額為人民幣60萬元,占公司股本總額的30%。持股會的出資總額由職工以等額現金方式出資。

第十一條可通過認購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股份增加對公司股份持有比例。第四章持股會籌資、投資原則

第十二條持股會向職工籌集資金必須遵循職工自愿原則。

第十三條持股會向職工籌集的資金,僅限于向本公司投資,不得用于向其他公司的投資。

第五章持股會的組織機構和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持股會的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是持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本章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職工持股會會員大會,就以下事項進行審定或決定:

(一)討論審議理事長的述職報告;

(二)審議所選派的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的述職報告;

(三)討論決定職工持股會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四)選舉或更換理事會成員;

(五)選派于與職工持股會在公司中的投資比例相應的代表參加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

(六)討論決定行使職工持股會的股東權利和義務;

(七)其他認為有必要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十六條職工持股會會員大會由職工持股會理事長會召集,理事長主持。理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理事長指定的理事主持。

第十七條職工持股會會員大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理事會必須在會員大會召開的一周以前將有關事項通知全體會員。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召開職工持股會臨時會員大會:

(一)理事長或理事會認為有必要召開時;

(二)30%以上的會員提議時。

第十八條職工持股會的各項決議必須經職工持股會會員大會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九條以下事項必須經過職工持股會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一)職工持股會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二)理事長的產生;

(三)職工持股會所持股份的轉讓和增資擴股以及解散清算等事項。

第二十條會員大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與出席會員的簽名冊一并保存于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持股會設理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九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為持股會的辦事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員大會,向會員大會作工作報告;

(二)組織實施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主持持股會的日常事務工作;

1、辦理會員入會、退會手續;

2、收繳會員認股資金;

3、辦理會員轉讓股份手續;

4、制作并向會員放出憑證;

5、編制會員持股名冊;

6、向會員發放紅利;

7、接待會員的查詢。

(四)制訂代表持股會參與公司決策的議案;

(五)制訂持股會的增加集資金額、投資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

(六)編制持股會的年度財務報表;

(七)擬訂持股會章程修改草案;

(八)制定持股會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成員由公司工會提名,通過職工持股會會員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理事長為持股會的負責人,理事長代表全體會員參加公司股東大會,并根據職工持股會會員大會的決議行使表決權。理事長應當是公司工會代表。

第二十三條理事人成員任期應與公司董事會成員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召開會議,組織實施會員大會決議的情況應作成記錄,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和具體實施會員大會決議的理事簽名,一并保存于理事會。

第六章會員股份的轉讓和股份管理

第二十五條會員所持股份在本公司內部可以相互轉讓,但會員所轉讓份額不得超過職工持股會設立時個人所持份額的50%,并且必須符合章程所規定的會員最高持股額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持股會內部股份轉讓價格按照轉讓登記日的上一季度末公司帳面每股凈資產值而定。會員所持股份的協議轉讓必須經過理事會批準同意,并經理事會登記注冊方為有效。

第二十七條會員依照前條規定轉讓股份,也可根據不同出資方式形式的股份分類進行。

(一)會員自己出資認購的股份,自認購之日起,期滿三個月后,方可在公司內部轉讓。

(二)會員從資本信貸中獲得的股份,必須按信貸協議的規定進行轉讓;

(三)會員從公司工資積累中獲得的股份,會員對其擁有所有權。在獲得之日起三個月后進入可轉讓期,該股份可在公司內部轉讓。

第二十八條會員在死亡、離退休或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必須作退會處理,其所持股份額一律由職工持股會統一收購受讓,由持股會對收購受讓的股份統一進行再轉讓。職工持股會必須按照有關實施細則規定的內部股份轉讓價格進行受讓。

第二十九條新入會的會員以自己出資的方式認購持股會收購的股份時,新會員認購股份時,應按上一季度末公司帳面每股凈資產值認購。新會員持有其他方式形成的股份時,按協議規定處理。第三十條持股會設置財務專人負責記載會員出資認購股份的情況、收益分配、新增股份等具體事項。并于每一會計年度制作持股會投資和收益等有關內容的財務報表。

第三十一條持股會建立會員持股名冊,作為統一管理公司特定股份的依據。會員持股名冊載明下列事項:

(一)會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證號碼、住所、持股證號碼;

(二)持有股份的總數,會員出資金額;

(三)股份變動情況;

(四)理事長、會員、經手人的簽章。

第三十六條持股會向會員發放會員證即出資憑證,作為檢查會員出資金額和行使權利的局面憑證。會員出資憑證載明下列事項:

(一)會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證號碼、出資憑證號碼;

(二)發證日期及注意事項;

(三)出資金額和股份的增減變動情況;

(四)理事長簽章;

第三十七條會員證由理事長簽發并蓋章。會員證必須與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同時使用方為有效。

第七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持股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并進行清算。

(一)因公司經營出現嚴重虧損時。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二)因公司宣告破產;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在國家另有新的規定被依法解散。

第三十九條持股會解散時,持股會依照公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清算和分配剩余財產。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章程由持股會會員大會2/3以上表決通過后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由持股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職工持股會理事會(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