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評價制度
第一條、工作票在執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計為不合格票。
第二條、上述未盡事宜但是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和機械部分)關于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有關條文的,均統計為不合格票。
1、工作任務欄、安全措施欄、時間欄、簽名欄出現涂改和勾劃現象,票面字跡潦草或票面其他部分涂改超兩處。
2、實際有雙重名稱但填寫時遺漏;電氣工作票中設備未填寫電壓等級或雙重名稱,熱力機械工作票中閥門未填寫雙重名稱;
3、工作票三種人漏簽名、代簽名、簽名復寫;票面上出現未經批準的工作票三種人。
4、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班成員變動、工作票延期等未辦手續;
5、工作內容不具體,工作地點不明確。
6、劃封線不符合要求。
7、安全措施所用術語不符合電力系統規定。
8、安全措施不當或不完善,同現場實際不符。如:已裝設接地線無編號、接地點不明確;沒有按規定裝設遮欄和掛標示牌;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未指明;采用電動門、氣動門或液壓門作為隔絕措施時,未將其操作能源(如:電源、氣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斷等;
9、錯誤使用一、二種工作票或一、二級動火工作票。
10、第一天開工,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未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許可手續;許可手續未辦妥檢修人員已開始工作;轉移工作地點工作負責人未向工作班成員交代有關安全事項;工作現場沒有工作票;工作現場沒有監護人;工作現場隨意變動安全措施。
11、提前開工或逾期不辦理終結手續。
12、辦理結束的工作票接地線(包括接地開關、接地刀閘)拆除未填寫;
13、工作票編號錯誤或漏編號。
14、工作票丟失和破損嚴重。
15、“已執行”、“未執行”、“作廢”章漏蓋、蓋章位置錯誤、用章錯
16、危險點分析未按實際進行填寫、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向全體工作成員交待、參加工作人員未全部簽名、交待危險時間早于開工時間。工作班人員與實際不符,且沒有在危險點分析欄簽名;
17、工作票不合格范圍同樣適用于動火工作票,同時要求動火工作票的動火具體部位、動火點、附圖必須清晰正確。
18、外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沒有在安監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后備案并公布的。
第三條、各部門每月3日前應統計出工作票合格率,報廠安監部門。廠安監部門應對各部門的工作票進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該部門上報的合格率,則應按抽查合格率考核。全廠工作票合格率應以運行部門為準,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終結后,委托部門應負責收回。
工作票合格率計算方法:
該月(年)已執行合格的票數
月(年)合格率=?×100%
?該月(年)執行的總票數
式中:該月執行的總票數=該月已執行合格票數+該月已執行的不合格票數
第四條、操作票在執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計為不合格票:
第五條、下述條款未盡事宜但是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機械部分)關于倒閘操作有關條文及本辦法的操作,均統計為不合格票;
操作票丟失;操作票無統一編號或手書編號;操作任務不明確、錯誤或設備無電壓等級,無雙重名稱;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或刀閘無雙重名稱;操作項目遺漏、操作順序錯誤(包括順序號顛倒或涂改);操作術語錯誤;應裝(拆)接地線無編號或編碼,接地點不明確;裝接地線前(包括接地刀閘)沒有驗電或驗電沒有填寫,以及采用非《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電氣部分)規定的方法驗電(符合本辦法第四十五條(七)款規定者例外);操作項目不符合操作任務要求;不是操作一項做一個記號“√”(含一個項目打二個“√”或打“√”涂改);未經批準解鎖操作;字跡模糊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定;系統倒閘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沒有填寫完成時間;承上頁、接下頁不符合規定要求;未在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蓋“以下空白”印章;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電氣部分)規定或漏簽姓名;操作票執行完畢后,未蓋“已執行”印章;作廢的工作票未蓋“作廢”印章;沒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經過模擬圖核對操作項目、操作不監護、不唱票、不復誦者。
第六條、各部門每月1日前應把上月的操作票(包括“作廢”操作票)收回由各部門進行評價。評價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種。不合格操作票應簡要注明原因,檢查人應簽章,以示負責。
第七條、各部門每月1日前應統計出操作票合格率,報廠安監部門。廠安監部門應對各部門的操作票進行抽查,抽查數量不得低于20%,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該部門上報的合格率,則應按抽查合格率考核。
操作票合格率的計算方法:
?該月(年)已執行合格的票數
月(年)合格率=×100%
該月(年)執行的總票數
式中:該月執行的總票數=該月已執行合格票數十該月已執行的不合格票數。
操作票以完成一個操作任務為一份票統計。
采編:www.jenniferpennacchio.com.com篇2: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評價制度
第一條、工作票在執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計為不合格票。
第二條、上述未盡事宜但是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和機械部分)關于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有關條文的,均統計為不合格票。
1、工作任務欄、安全措施欄、時間欄、簽名欄出現涂改和勾劃現象,票面字跡潦草或票面其他部分涂改超兩處。
2、實際有雙重名稱但填寫時遺漏;電氣工作票中設備未填寫電壓等級或雙重名稱,熱力機械工作票中閥門未填寫雙重名稱;
3、工作票三種人漏簽名、代簽名、簽名復寫;票面上出現未經批準的工作票三種人。
4、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班成員變動、工作票延期等未辦手續;
5、工作內容不具體,工作地點不明確。
6、劃封線不符合要求。
7、安全措施所用術語不符合電力系統規定。
8、安全措施不當或不完善,同現場實際不符。如:已裝設接地線無編號、接地點不明確;沒有按規定裝設遮欄和掛標示牌;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未指明;采用電動門、氣動門或液壓門作為隔絕措施時,未將其操作能源(如:電源、氣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斷等;
9、錯誤使用一、二種工作票或一、二級動火工作票。
10、第一天開工,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未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許可手續;許可手續未辦妥檢修人員已開始工作;轉移工作地點工作負責人未向工作班成員交代有關安全事項;工作現場沒有工作票;工作現場沒有監護人;工作現場隨意變動安全措施。
11、提前開工或逾期不辦理終結手續。
12、辦理結束的工作票接地線(包括接地開關、接地刀閘)拆除未填寫;
13、工作票編號錯誤或漏編號。
14、工作票丟失和破損嚴重。
15、“已執行”、“未執行”、“作廢”章漏蓋、蓋章位置錯誤、用章錯
16、危險點分析未按實際進行填寫、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向全體工作成員交待、參加工作人員未全部簽名、交待危險時間早于開工時間。工作班人員與實際不符,且沒有在危險點分析欄簽名;
17、工作票不合格范圍同樣適用于動火工作票,同時要求動火工作票的動火具體部位、動火點、附圖必須清晰正確。
18、外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沒有在安監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后備案并公布的。
第三條、各部門每月3日前應統計出工作票合格率,報廠安監部門。廠安監部門應對各部門的工作票進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該部門上報的合格率,則應按抽查合格率考核。全廠工作票合格率應以運行部門為準,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終結后,委托部門應負責收回。
工作票合格率計算方法:
該月(年)已執行合格的票數
月(年)合格率=?×100%
?該月(年)執行的總票數
式中:該月執行的總票數=該月已執行合格票數+該月已執行的不合格票數
第四條、操作票在執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計為不合格票:
第五條、下述條款未盡事宜但是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機械部分)關于倒閘操作有關條文及本辦法的操作,均統計為不合格票;
操作票丟失;操作票無統一編號或手書編號;操作任務不明確、錯誤或設備無電壓等級,無雙重名稱;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或刀閘無雙重名稱;操作項目遺漏、操作順序錯誤(包括順序號顛倒或涂改);操作術語錯誤;應裝(拆)接地線無編號或編碼,接地點不明確;裝接地線前(包括接地刀閘)沒有驗電或驗電沒有填寫,以及采用非《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電氣部分)規定的方法驗電(符合本辦法第四十五條(七)款規定者例外);操作項目不符合操作任務要求;不是操作一項做一個記號“√”(含一個項目打二個“√”或打“√”涂改);未經批準解鎖操作;字跡模糊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定;系統倒閘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沒有填寫完成時間;承上頁、接下頁不符合規定要求;未在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蓋“以下空白”印章;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電氣部分)規定或漏簽姓名;操作票執行完畢后,未蓋“已執行”印章;作廢的工作票未蓋“作廢”印章;沒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經過模擬圖核對操作項目、操作不監護、不唱票、不復誦者。
第六條、各部門每月1日前應把上月的操作票(包括“作廢”操作票)收回由各部門進行評價。評價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種。不合格操作票應簡要注明原因,檢查人應簽章,以示負責。
第七條、各部門每月1日前應統計出操作票合格率,報廠安監部門。廠安監部門應對各部門的操作票進行抽查,抽查數量不得低于20%,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該部門上報的合格率,則應按抽查合格率考核。
操作票合格率的計算方法:
?該月(年)已執行合格的票數
月(年)合格率=×100%
該月(年)執行的總票數
式中:該月執行的總票數=該月已執行合格票數十該月已執行的不合格票數。
操作票以完成一個操作任務為一份票統計。
篇3:勞動衛生作業環境評價—勞動衛生防護設備合格率
1.設置目的
勞動衛生防護設備(防塵、防毒、防物理因素危害的設備、設施),是控制生產性有害因素發生,使操作者避免或減少職業危害的有效手段。只有勞動衛生防護設備(設施)的完好、有效,才能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發生,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特設置本項目。
2.適用范圍
選用于防塵、防毒危害的通風、除塵、凈化,降低噪聲、輻射屏護防物理因素等裝置。但一般用來降溫設備(如移動風扇、壁扇、吊扇向內送風制冷降溫空調裝置等)不在此列。
3.查證方法
3.1文本資料
3.1.1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3.1.2防護設備(設施)臺帳(設備名稱、編號、投入使用時間、分布地點等。
3.1.3防護設備檔案:登記表、使用地點、隨機技術資料、效果鑒定、維修資料等。
3.2防護設備(設施)計數
防護設備(設施)臺數以獨立成系統的為一臺。如某臺設備專用的除塵器計為一臺;多臺設備或多個工位的抽風除塵若集中于一個主管道進行處理的,只計為一臺;一個系統有多級除塵和凈化裝置,甚至于在風機上有消聲裝置的,也只計為一臺;但多臺高頻淬火或高頻焊接的工位屏護雖共用一個接地系統,則應按設備工位計算臺數。
3.3合格設備(設施)的判定
3.3.1系統中各級均能正常運行和運行參數不低于90%的設計參數。
3.3.2主管道及70%以上的支管應無破裂、泄漏。
3.3.3集塵(毒)風罩90%(個數)以上完好有效。
3.3.4閘板靈活可靠無泄漏。
3.3.5濾料(或元件)有效。
3.3.6不產生嚴重的二次污染。
3.3.7凡對物理因素治理后監測合格者,放射線應有聯鎖裝置,無射線泄漏。
前六條中任何一條未達到要求,則該臺設備判定為不合格。
4.計分方法
本項目分值為20分,當合格率≥80%時,得20分。當合格率<85%時,則每小于1%扣除1.2分,扣完為止。
實得分=20-1.2(85%-合格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