窄軌電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規程適用于煤礦井上、下窄軌各類電機車司機。
二、上崗條件
第2條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3條必須熟悉所使用電機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種保護的原理及檢查試驗方法,會按完好標準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按照本規程要求進行操作,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本規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三、安全規定
第4條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第5條每班開車前必須對電機車的各種保護進行檢查、試驗;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蚍辣糠质シ辣阅軙r,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第6條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屬代替保險絲(片)。
第7條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將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8條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機車或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住。
第9條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
第10條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應按時充電補液,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第11條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復軌器等。
第12條車場調車確需用機車頂車時,嚴禁異軌道頂車;嚴禁不連環頂車。
第13條列車占線停留,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道岔警沖標位置以外停車。
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3.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他指定??康陌踩珔^段。
第14條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準備
第15條接班司機必須向交班司機詳細了解列車運行、信號、線路狀況(交班司機要主動交待清楚),并對電機車認真進行如下檢查:
1.司機室的頂棚和門是否完好。
2.連接器是否完好。
3.手閘(風閘)及撒砂裝置是否靈活有效,砂箱是否有砂。
4.照明燈及紅尾燈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是否清晰、宏亮。
5.通訊裝置是否正常。
6.蓄電池電壓是否符合規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現象。
7.蓄電池箱安放是否穩妥,鎖緊裝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控制器換向手把是否靈活,閉鎖是否可靠。
9.集電弓起落是否靈活。
檢查中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匯報,檢查情況應記入交接班記錄簿中。
第16條機車各注油點應按注油表的規定加注適量的合格潤滑油;砂箱內應裝滿規定粒度的干燥細砂。
第17條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等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1.車的連接不正常。
2.牽引車數超過規定。
篇2:電機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嚴格遵守電機車行車管理規定,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持證上崗,確保電機車和列車的安全運行,對電機車和列車運行安全負責。
二、必須愛護自己所使用的電機車,熟悉機車的結構、技術特征和操作原理,熟悉運輸路線和信號情況。
三、必須按規定的車數牽引車輛,嚴禁超掛多拉。
四、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正確操作。運行前要對機車的燈、鈴、閘及撒砂裝置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回報處理。
五、執行專人專機制,不得任意交給他人開車,換向手把要隨身保管好。
不準非工作人員上車,在運行中要集中精力,目視前方,發現緊急情況及時停車,行近道口、彎道時,要提前發出警號。
六、運送人員、大型物料和設備及危險物品,必須嚴格按照所制定的安全措施執行。
七、聽從調度人員的指揮,密切的配合跟車工安全操作。在工作中發現隱患及時匯報,必須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八、認真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學習安全知識和專業技術,提高自身保安能力。遵章開車,無“三違”行為。
篇3:電機車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堅持“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安全意識,嚴格遵章守紀,杜絕“三違”現象發生。
2、掌握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并嚴格按照安全規程正確操作,加強自我防范意識,嚴禁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正確穿戴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4、電機車司機必須經安全培訓、考核、領取特種作業操作證,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5、帶齊電機車規定應有的工具及安全防護用品。
6、開車前必須對電機車的警鈴、警燈、沙箱進行檢查,試驗制動系統,調整好制動行程。
7、搭臨時線必需帶好絕緣手套。
8、電機車不準違章搭載、搭乘人員和運輸爆破器材。
9、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隨時檢查機車狀況和周圍環境,搞好文明施工。
10、發生設備事故或隱形事故,立即向領導匯報。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提出防止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