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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能力驗證作業指導書

2024-04-26 閱讀 2674

工序能力驗證作業指導書

1目的:

本工作指導書目標是確保影響產技術質量部量的關鍵機器設備、工裝都有滿足工序要求的能力。

2.0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使用的關鍵工序生產設備及工裝;

3.0職責:

所有負責影響產技術質量部量的機器設備及工裝的技術員,以及其它部門相關人員有遵守本指導書的職責。

4.0定義:

4.1.Ppk-初始能力指標

4.2.Cpk-過程能力指標

4.3.Cmk-設備能力指標

5.0程序

5.1對關鍵設備及工裝進行Ppk、Cpk、Cmk工序能力測試,如果Ppk>1.67、Cmk>1.67或Cpk>1.33(或零缺陷),發放設備及工裝。(注釋1)。

5.2關鍵工序的影響產技術質量部量的每臺設備每年都需要進行相應的能力測試,工裝模具正式生產前應進行相應的工序能力測試,以確保其良好的生產能力(注釋2)。

5.3在發生以下情況時,需考慮進行重復的能力調查:

―新零件的訂單

―新的模具/設備

―公差縮緊

―加工流程/輸出狀態的更改

―維修后(對產品有影響)

―機器搬遷后

―長期停產后

重復進行能力調查時,由知情的相關部門以書面形式通知技術質量部部門,由技術質量部門確定是否進行相應的能力測式。

5.4工裝模具更換關鍵零部件后更換部門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技術質量部部門,由技術質量部部門確定是否需作相應的能力測試。

5.5如果發現工序有異常情況,對質量產生影響,應及時通知技術質量部部門,由技術質量部部門確定是否需進行相應的能力測試。

5.6凡是確定需要對設備及工裝進行工序能力測試,由技術質量部部,設備使用部門,等有關部門按規定取樣,收集,記錄數據(注釋3)。

5.7技術質量部部應把收集記錄的結果填入控制圖測量數據表,繪制控制圖并計算有關數據,同時應附有量具的重復性和再現性報告。

5.9由技術質量部部門組織多功能小組有關人員對控制圖和有關數據進行分析評審。

5.10對滿足放行條件的設備,發放工序能力放行卡;否則,應填寫未放行設備/工裝整改通知單,未發放工序能力放卡的設備不能作為正式生產使用。對未發放工序能力放行卡的設備,由制造部組織設備使用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對設備進行分析,找出其不能滿足工序能力的原因并加以改正,然后再對該設備重新進行工序能力測試,直至使設備滿足要求為止。

5.11對滿足放行條件的工裝,發放工序能力放行卡;否則,應填寫未放行設備/工裝整改通知單,未發放工序能力放行卡的工裝,不能作為正式生產使用,對未滿足放行能力的工裝,由技術部門進行分析,找出其不能滿足工序能力的原因并加以改正,然后再重新進行工序能力測試,直至工裝滿足工序能力要求。

5.12工序能力放行卡由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生效,設備使用部門收到驗證結果后應在被驗證設備上粘貼標識,標識上應帶有“Cmk”字樣及有效期或產品套(件)數。

6.0注釋:

1.a)零缺陷指計數型數據;b)分析時優先采用計量型數據。

2.a)設備工序能力測試的具體日期應根據生產安排確定,以不影響生產為好;b)新的工裝的工序能力測試日期根據生產試運行時間確定。

3.取樣方法:

a)PPK取樣方法:設備正常工作時,連續生產300件,每隔2件取1件,編號取100件。

b)CPK取樣方法:

設備正常工作時,每小時取樣1次(或按控制計劃),每次編號取連續生產的4件(即一個子組)。

c)Cmk取樣方法:

設備正常工作時,連續打件100模,編號取100模;再取這100模中型腔號最高的100件;設備正常工作時,連續生產100件,編號取100件。

7.0參考資料:

控制圖測量數據表

工序能力放行卡

未放行設備/工裝整改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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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序能力驗證作業指導書

1目的:

本工作指導書目標是確保影響產技術質量部量的關鍵機器設備、工裝都有滿足工序要求的能力。

2.0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使用的關鍵工序生產設備及工裝;

3.0職責:

所有負責影響產技術質量部量的機器設備及工裝的技術員,以及其它部門相關人員有遵守本指導書的職責。

4.0定義:

4.1.Ppk-初始能力指標

4.2.Cpk-過程能力指標

4.3.Cmk-設備能力指標

5.0程序

5.1對關鍵設備及工裝進行Ppk、Cpk、Cmk工序能力測試,如果Ppk>1.67、Cmk>1.67或Cpk>1.33(或零缺陷),發放設備及工裝。(注釋1)。

5.2關鍵工序的影響產技術質量部量的每臺設備每年都需要進行相應的能力測試,工裝模具正式生產前應進行相應的工序能力測試,以確保其良好的生產能力(注釋2)。

5.3在發生以下情況時,需考慮進行重復的能力調查:

―新零件的訂單

―新的模具/設備

―公差縮緊

―加工流程/輸出狀態的更改

―維修后(對產品有影響)

―機器搬遷后

―長期停產后

重復進行能力調查時,由知情的相關部門以書面形式通知技術質量部部門,由技術質量部門確定是否進行相應的能力測式。

5.4工裝模具更換關鍵零部件后更換部門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技術質量部部門,由技術質量部部門確定是否需作相應的能力測試。

5.5如果發現工序有異常情況,對質量產生影響,應及時通知技術質量部部門,由技術質量部部門確定是否需進行相應的能力測試。

5.6凡是確定需要對設備及工裝進行工序能力測試,由技術質量部部,設備使用部門,等有關部門按規定取樣,收集,記錄數據(注釋3)。

5.7技術質量部部應把收集記錄的結果填入控制圖測量數據表,繪制控制圖并計算有關數據,同時應附有量具的重復性和再現性報告。

5.9由技術質量部部門組織多功能小組有關人員對控制圖和有關數據進行分析評審。

5.10對滿足放行條件的設備,發放工序能力放行卡;否則,應填寫未放行設備/工裝整改通知單,未發放工序能力放卡的設備不能作為正式生產使用。對未發放工序能力放行卡的設備,由制造部組織設備使用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對設備進行分析,找出其不能滿足工序能力的原因并加以改正,然后再對該設備重新進行工序能力測試,直至使設備滿足要求為止。

5.11對滿足放行條件的工裝,發放工序能力放行卡;否則,應填寫未放行設備/工裝整改通知單,未發放工序能力放行卡的工裝,不能作為正式生產使用,對未滿足放行能力的工裝,由技術部門進行分析,找出其不能滿足工序能力的原因并加以改正,然后再重新進行工序能力測試,直至工裝滿足工序能力要求。

5.12工序能力放行卡由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生效,設備使用部門收到驗證結果后應在被驗證設備上粘貼標識,標識上應帶有“Cmk”字樣及有效期或產品套(件)數。

6.0注釋:

1.a)零缺陷指計數型數據;b)分析時優先采用計量型數據。

2.a)設備工序能力測試的具體日期應根據生產安排確定,以不影響生產為好;b)新的工裝的工序能力測試日期根據生產試運行時間確定。

3.取樣方法:

a)PPK取樣方法:設備正常工作時,連續生產300件,每隔2件取1件,編號取100件。

b)CPK取樣方法:

設備正常工作時,每小時取樣1次(或按控制計劃),每次編號取連續生產的4件(即一個子組)。

c)Cmk取樣方法:

設備正常工作時,連續打件100模,編號取100模;再取這100模中型腔號最高的100件;設備正常工作時,連續生產100件,編號取100件。

7.0參考資料:

控制圖測量數據表

工序能力放行卡

未放行設備/工裝整改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