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實施方案
++++++有限公司"安康杯"競賽活動實施方案
根據市、縣總工會及安監局下發的《關于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就我公司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的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主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良好氛圍,全面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常識,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
二、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安康杯"競賽組委會,總經理任組委會主任,工會主席任副主任,成員為各單位負責人,具體負責競賽活動的計劃、組織、實施、檢查評比,確保本次競賽活動的順利開展。
三、競賽主題、目標和要求
1、競賽主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爭做遵章守紀職工。
2、競賽目標:提高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技術知識和管理水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加強企業安全意識,加強工會群眾監督,加強全員安全知識培訓。
四、競賽內容和要求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和工會群眾監督,運用各種形式宣傳活動主題,認真組織開展"十個一"活動,大力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為企業安全生產奠定良好的基礎。
五、競賽實施方案
1、利用多種形式,搞好宣傳發動工作,使廣大職工充分了解"安康杯"競賽的目的、意義、主題和考核標準,讓公司職工人人知曉,積極參與。
2、設立團隊安全風險獎
3、大力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
6月份為全國安全生產月,我公司結合"安康杯"競賽活動,開展了一系列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開展"安全生產月"咨詢日活動
(2)、進行了一次消防演習,學習了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圍、注意事項和消防常識。
(3)、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
每月組織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3次常規檢查,排查事故隱患,保證設備和人身安全。
(4)配合縣安監局在縣城振興路進行現場安全宣傳,通過展牌、條幅和傳單等形式加強安全宣傳,收到良好效果。
六、職工安全教育
1、聘請安監局領導來公司講授安全生產知識。
2、組織觀看安全生產知識光碟
3、組織生產人員進行《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的考試。
4、針對公司內常見習慣性違章違紀情況時有發生的事實,制定了反習慣性違章違紀的管理制度,并組織學習和考試,改正不良習慣,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七、班組競賽活動
1、開展崗位安全自查活動
以班組為單位,對所轄設備進行安全自查,排查事故隱患,提高運行的可靠性。
2、積極開展"三個一"活動
在班組內開展以"讀一本安全生產的書,記一次事故教訓,提一條安全建議"為主要內容的競賽活動,激發廣大職工學習安全知識、參與安全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通過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進一步加強了工會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促進了班組安全建設和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對于企業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起到了良好的推動作用。
制度大全 www.jenniferpennacchio.com.com篇2:安全生產法知識競賽問答題試題
安全生產法知識競賽試題(問答題部份)
四.問答題
1.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在受到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時,享有哪些權利
答: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申請行政復議權和提起行政訴訟權。
2.安全生產監察員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情況有哪些
答: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下罰款、對生產經營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
3.《安全生產法》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情況,規定了哪些處罰
答: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安全生產法》對事故調查處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5.生產經營活動中不安全行為的定義是什么
答:從業人員在生產活動過程中,違反勞動紀律、違反操作程序和冒險、違禁的方法等具有危險性的行為。
6.生產經營單位確保安全生產的要求是什么
答: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7.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基本執法準則和要求是什么
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8.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哪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答: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9.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條件和責任是什么
答: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10.《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有什么要求
答: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11.《安全生產法》的適應范圍是什么
答:《安全生產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應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航交通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12.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指的是什么
答:安全設施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概算。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13.《安全生產法》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如發現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應采取什么措施
答: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15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14.當前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的十二字方針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15.《安全生產法》第95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什么事情,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答:生產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拒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
16.發生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采取什么措施
答:(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
(2)按規定如實向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3)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17.當從業人員遇到單位負責人強令冒險作業時,應當如何對待
答:行使《安全生產法》賦予的拒絕權,以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
18.《安全生產法》中對重大危險源是如何定義的
答: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19.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有哪些
答:(1)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2)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
(3)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4)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20.《安全生產法》第17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那些職責
答:(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1.《安全生產法》對安全設備有什么規定
答:第29條規定:(1)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2)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
(3)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22.《安全生產法》第85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如何處理
答:(1)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3.按照《安全生產法》第21條的規定,從業人員通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要達到哪些要求)
答:(1)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首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知識;其次是有關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知識;再次是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和逃離知識。
(2)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逐條逐字掌握,熟悉其內容。
(3)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4.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應承擔什么責任
答: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5.《安全生產法》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義務做了哪些規定
答:《安全生產法》第49、50、51條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義務做出了明確規定:
(1)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2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其中阻撓、干涉事故調查處理的行為有哪些
答:(1)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轉移、隱匿有關證據;
(2)隱匿有關事故發生的情況;
(3)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或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4)干涉對事故性質的認定或者事故責任的確定;
(5)干涉對有關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
27.《安全生產法》第52條規定,工會的權利有哪些
答:(1)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2)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
(3)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
(4)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5)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8.《安全生產法》第56條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時有哪些職權
答:(1)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2)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3)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
(5)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
(6)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29.《安全生產法》第82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哪幾種違法行為時,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答:(1)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2)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本法的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未按照本法的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5)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30.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答:(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4)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5)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6)拘留;(7)關閉;(8)吊銷營業執照;(9)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1.為什么說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生死合同"是錯誤的
答:有些生產經營單位強迫從業人員與其訂立"生死合同",一旦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從業人員承擔責任的協議?!栋踩a法》規定,這種協議屬于違法協議,從簽訂之日起即為無效。這種行為既嚴重侵犯了從業人員的合法利益,也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嚴重違*主義的公德,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按照《安全生產法》第89條的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32.《安全生產法》對特種設備、危險物品容器及運輸工具管理中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本身應該是安全產品,否則很容易造成事故。保證這些設備和容器、運輸工具的安全、可靠,是從源頭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是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為此,《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33.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投入資金由誰來保證
答:依據生產經營單位的性質而定。一般來說,股份制企業、合資企業等由董事會予以保證;一般國有企業,由廠長或者經理予以保證;個體工商戶等個體經濟組織由投資人予以保證。同時,法律還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事故等后果,上述保證人將承擔責任。
同時,為了保證從業人員能夠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以及接受有關安全生產培訓,保障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安全生產法》第39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篇3:安全生產法知識競賽判斷題試題
安全生產法知識競賽試題(判斷題部份)
三.判斷題
1.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均不得上崗作業。(√)
2.《安全生產法》所說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就是指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
3.所有生產經營單位都必須將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備案。(√)
4.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未發生死亡事故和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也必須辦理延期手續。(√)
5.煤礦企業為了取得礦井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先申請領取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礦企業為了取得礦井的煤炭生產許可證,應當先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6.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職責實施監察。(×,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規定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職責實施監察。)
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可以給予關閉。(×,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給予關閉。)
8.不依法進行安全評價的企業,不能獲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9.我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是: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10.工傷人員在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后,不可再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可以再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11.水上交通管理不適用于《安全生產法》。(√)
12.新建廠房、商場都必須進行"三同時"。(×,新建廠房、商場的安全設施必須進行"三同時"。)
13.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是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是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14.擅自儲存危險物品的應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關閉。(×,擅自儲存危險物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5.煤礦企業應當以整個企業為單位,在申請領取煤炭生產許可證前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以礦(井)為單位)
16.為維護地方社會穩定,對非重、特大傷亡事故,地方政府可責令新聞媒體不予報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單位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
17.《安全生產法》規定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18.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導致事故的,應追究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的責任。(√)
19.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20.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企業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生產經營單位可以以技術保密、業務保密等理由拒絕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合,不得拒絕、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