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總結
*年是“十一五”規劃的開局年,是建設長江上游一流局的關鍵年,為了積極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我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在縣委、縣府和市質監局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履行國家賦予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圓滿完成了縣委、縣府和市質監局下達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年度,全縣特種設備無任何事故發生,為服務和推動全縣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構建和諧忠縣、平安忠縣作出了新的貢獻?,F將我局*年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是組織機構建設上突出“全”。為了有效搞好我縣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由副局長同志分管特監科,同時成立了安全領導小組,由局長、黨組書記同志任組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配備了三名同志,新老結合,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各種規章制度。
二是特種設備安全宣傳培訓工作突出了“廣”。重點抓好“3.15”和6月安全月、九月質量月等宣傳咨詢活動,全年共發放宣傳資料8000多份,接待群眾咨詢200多人次;免費深入重慶氣礦忠縣采輸氣作業區等企業授課5次,培訓人員80余人次;與縣教委聯合在忠縣實驗小學成功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知識進校園”活動。
三是特種設備檢驗工作突出“面”。加強與特檢中心的聯系與配合,把監管和技術把關責任有機的結合起來,樹立大質監觀念,確保各種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率均達100,全年共檢驗電梯63臺,鍋爐22臺,起重機械36臺,壓力容器15臺,廠(場)內機動車輛4臺,壓力管道120米,大型游樂設施1臺。
四是責任分解、工作部署突出“細”。召開了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會,部署細化了全年工作;以縣政府的名義與28個鄉鎮簽定了責任書,與121個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簽定了責任書,分解落實了責任;聘請全縣28個鄉鎮政府的安監辦主任為我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員,協助特種設備的監管工作,提高監管有效性。
五是日常監管突出“實”。落實了“六個到位”即:生產源頭監管到位、使用登記到位、現場監督檢查到位、檢驗覆蓋督管到位、事故調查處理到位和突發事件應急反應到位。確保了企業“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做到重點場所在用特種設備定檢率100、注冊登記率100、人員持證上崗100、現場監督檢查率100。并通過協調和充分準備,以縣政府的名義在重慶天然氣凈化總廠忠縣分廠成功舉辦了一次特種設備事故救援演練。
六是專項整治和安全監察突出“嚴”。開展了電站鍋爐、“土鍋爐”、危險化學品罐車、交通運輸安全和廢舊特種設備等專項整治,銷毀“土鍋爐”2臺,報廢超期鍋爐2臺,更換有安全隱患的電梯1臺,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意見通知書》96份,嚴厲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58起,對拒不整改和有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共立案35起,上繳財政罰沒款33.2萬元,人均依法組織收入11萬元。
七是特種設備動態監管信息突出“暢”。按時上報各種信息報表;啟用特種設備動態安全監察信息系統,實現國家、市局、縣局的信息暢通,自*年6月系統啟用以來,全縣31個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網上完成了的行政許可申請、開工告知和使用登記證等工作。
八是行政執法工作突出“改”。我局在特種設備執法中,不是簡單的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和罰款了事,而是正確處理事前、事中、事后的關系,在處罰后,積極協助處罰對象進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九是幫扶企業突出“情”。我局利用職能優勢,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出現的技術問題真情實意進行幫助,協助忠縣三圣建筑有限公司、重慶忠縣云河汽車大修廠進行壓力管道、cng車用氣瓶安裝資質許可,幫助我縣大型招商引資企業神溪船業建立健全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協助重慶星博化工廠進行碳黑尾氣發電鍋爐修理,節約資金50余萬元。
*年,我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沒有一起投訴和不良反映,確保了我縣特種設備的安全經濟運行,得到了縣委、縣府的高度贊揚,縣委書記在全縣經濟工作會等場合兩次予以表揚,同時,對我們今后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年我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在市局、縣委、縣府的領導下,將按照“三常一防”的工作要求,即常抓不懈,抓好特種設備長效動態監管;常治不懈,整治好特種設備事故的隱患;常備不懈,建好特種設備應急措施,確保防患于未然,對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維修、改造等全過程進行監管。特別是對使用單位的“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的情況進行日常的專項監察,確保我縣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無事故發生,為構建和諧忠縣、平安忠縣、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盡職盡責,為創建法制質監、服務質監、責任質監、效能質監而努力工作。
采編:www.jenniferpennacchio.com.com篇2: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制度范本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制度
1、不設置特種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禁區",自覺接受監督管理;
2、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3、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對特種設備的調查和現場安全監察;
4、及時反映特種設備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邀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分析指導,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
5、積極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如實反映實際情況;
6、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到位。待事故隱患徹底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篇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監督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管理,提高安全監察行政執法水平,促進安全監察隊伍建設,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是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縣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地方質檢部門),依法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分為A類(專業技術類),B類(管理類)。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以下簡稱安全監察員)的考核、管理及培訓。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A類安全監察員的培訓、考核以及管理工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B類安全監察員的培訓、考核以及管理工作??h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安全監察員進行管理工作。
第四條?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每萬臺(套)特種設備應配備一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每2000臺(套)特種設備應配備一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每1000臺(套)特種設備應配備一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其中省、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A類安全監察員配備比例應不低于30%,低于30%時,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提出增加的要求。
第五條?各類安全監察員應當經過考核,取得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證》(以下簡稱安全監察員證)。未取得安全監察員證,不得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
第六條?安全監察員考核內容包括法律知識、安全監察業務知識、行風廉政建設知識。A類安全監察員還應按承壓專業和機電專業分別考核專業知識。各類安全監察員考核大綱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制定。
第七條?安全監察員職責:
(一)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法規、規章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督促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二)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單位、使用單位、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和實施行政處罰;
(三)參與制定或者審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四)參加特種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科技鑒定、評審工作;
(五)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提出建議和意見;
(六)履行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其中第(三)、(四)、(五)項工作應由A類安全監察員參加。
第八條?安全監察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并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營業性娛樂活動;
(二)不準從事特種設備生產經營活動;
(三)不準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四)不準指定特種設備安裝單位;
(五)不準替行政相對人說情、包庇和縱容違法行為;
(六)不準對行政相對人刁難和打擊報復;
(七)不準擅自改變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
(八)不準私自處理罰沒財物和樣品。
第九條?申領安全監察員證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A類監察員:具有理工科大專以上學歷,并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相關工作、檢驗檢測工作2年或從事特種設備生產、使用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參加特種設備相關專業知識培訓不少于120學時;
B類監察員:具有中專、高中以上學歷,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相關工作、檢驗檢測工作1年或從事特種設備生產、使用管理工作2年以上,并參加特種設備相關專業知識培訓不少于50學時。
(一)在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公務員(含按公務員管理的人員)。
(二)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公正廉潔。
第十條?申請人應當填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申請表一式2份,提供著制式服裝免冠正面1寸彩色近照3張(其中2張貼在申請表上);經所在單位初審蓋章后,送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核;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核蓋章后1份留存,1份另附1張照片報國家質檢總局。
第十一條安全監察員證有效期為四年。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在證書有效期滿前6個月申請換證。
安全監察員在安全監察員證有效期內,應當參加不少于1次的安全監察知識更新培訓。換證應當通過筆試考核。
第十二條?安全監察員應當妥善保管證件,不得損毀、涂改或者轉借他人;證件遺失或者損毀后,持證人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逐級上報所屬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查證屬實的,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請國家質檢總局補發證件。
第十三條?安全監察員調離安全監察崗位、辭職或者退休的,由所在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收回安全監察員證,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每年年底應將上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證注銷證件匯總表報國家質檢總局辦理證件注銷手續。
第十四條?縣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監察員的管理,定期對其執法活動、行風廉政等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級質檢部門應當保持安全監察員隊伍的穩定,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人員應當從監察員中選調,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人調動時,應當征求上一級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人意見。
各地質檢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工作情況,對安全監察員給予適當現場補貼。
第十五條?安全監察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暫扣其安全監察員證:
(一)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情節輕微的;
(二)應當出示安全監察員證而不出示,被投訴3次以上的;
(三)故意損毀、涂改安全監察員證或者轉借他人使用,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參加培訓考核不合格或者拒不參加培訓的;
(五)超越法定權限或者違反安全監察執法程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六條?暫扣安全監察員證件期限為30天。被暫扣證件人員應當向所在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作出書面檢查,扣證期間不得從事本辦法規定的安全監察執法工作??圩C期滿后,由所在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視本人檢查、糾正情況決定是否發還證件。
第十七條?安全監察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請國家質檢總局吊銷安全監察員證:
(一)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情節嚴重的;
(二)將安全監察員證轉借他人進行違法違紀活動的;
(三)超越法定權限或者違反安全監察執法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有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瀆職行為的,受到刑事處罰的;
(五)受到辭退或者開除公職行政處分的。
第十八條?安全監察員證被吊銷2年之內,原持證人不得重新申領。
第十九條根據安全監察工作的需要,國家質檢總局可以在特定行業聘任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協管員,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在鄉、鎮、社區、以及特種設備使用較為集中的單位,聘任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協管員。聘任安全監察協管員的應當符合當地安全監察實際工作需要,每100臺(套)特種設備可聘任安全監察協管員1名。
第二十條?安全監察協管員應當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培訓,由發證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協管員證》(以下簡稱協管員證),方可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協管工作。協管員證有效期四年。安全監察協管員應當在證書有效期滿前6個月申請換證,換證時只需通過發證部門的復核即可換證。
第二十一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協管員的職責是:
(一)宣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知識,協助、配合質檢部門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防范特種設備事故隱患;
(二)對生產、使用單位執行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的情況進行社會監督,提出停止特種設備違章操作及其他違法行為的建議,并及時向質檢部門報告;
(三)執行質檢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協管員不得以質檢部門的名義,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做出具體行政決定。
第二十三條?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協管員管理辦法,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證書和協管員證書式樣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印制。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