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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24-05-10 閱讀 3433

春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年春節燃放期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為全面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廣大市民歡度喜慶祥和的春節,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市煙花爆竹經營和燃放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電視電話會議、市委12屆3次全體擴大會議和市安委會第五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加強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工作,嚴防事故發生,確保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平穩,努力實現“批發、零售儲運安全、管理規范、經營有序;禁放場所、禁放時段禁得住;重大危險源場所、銷售點、燃放點安全,全區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特大火災和傷亡事故”的工作目標。

二、工作方法、步驟、具體內容

(一)制定方案、全面部署(20**年12月20日至20**年1月10日)

1.制訂工作方案(20**年1月10日前)。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根據各自實際情況,研究制訂20**年春節燃放期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確總體要求、目標任務、組織領導、具體安排和保障措施。

2.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及零售企業在按期購買貨品基礎上,要從企業基礎管理、人員素質、產品堆垛、庫房管理等諸環節,強化自身隱患排查整改,建立臺賬,確保安全經營。

3.各鄉鎮、街道、有關單位召開專題會議,部署落實有關工作。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組織開展全方位、地毯式、無縫隙的安全檢查、排查,尤其是強化重點區域、城鄉結合部等關鍵部位的檢查、排查,消除一切不穩定因素,有力震懾不法分子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檢查要逐級逐層落實責任,全面實行檢查實名制、常態化,定期報告、匯總檢查情況,分析研判安全動態,采取有效措施,嚴防各類事故和非法行為發生。

4.各職能部門要根據職能,有重點的開展檢查、排查,查擺隱患,堵塞漏洞,防微杜漸。

(二)零售許可、擺攤銷售(20**年1月10日至20**年2月22日)

1.零售許可(20**年1月10日至1月31日),安監、公安、城管等部門要積極開展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踏查布設工作,做好零售網點的選址、人員培訓、許可發放等工作。許可要依據本地區布點規劃,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市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要求,對其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把住準入關。

2.銷售時間(20**年2月1日至2月22日),*區主城區要嚴格執行上述時間規定,各零售業戶只準許此時間段進行銷售活動,否則視為違法,取消今年年度銷售資格。業戶可于1月30日進行擺攤布點工作,但不許擺放實貨進行銷售。

3.禁止銷售、燃放的種類、規格。嚴禁銷售、燃放A、B級產品(內筒型組合煙花單筒直徑大于30毫米);嚴禁銷售、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紙手榴彈和單體藥量超過三十克的煙花爆竹。

4.禁止設置銷售網點及燃放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及其法定保護范圍內;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其法定保護范圍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大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商店、飯店、影劇院、體育館、公園等公共場所,行人多的街道、廣場;步行街區、人行天橋和地下通道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場所;房頂、陽臺、窗口、樓梯、走廊;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地點或者范圍。

(三)全面檢查、整治(20**年12月20日起至20**年3月1日)。

1.各鄉鎮、街道組織開展全面檢查,要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采取明查、暗查、逐一排查、聯合執法等方式集中對轄區內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各環節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非法違法違規行為,并對查出的隱患問題逐一落實整改。

2.各職能部門要根據職能,采取“四不兩直”工作方法,組織人員力量有重點的開展檢查、排查,進一步規范市場經營行為,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凈化全區煙花爆竹經營環境。

(四)收好關,結好尾(20**年2月23日至20**年2月26日)

1.各煙花爆竹臨時零售業主自2月22日24時起,撤下攤點貨品,對攤點進行清理,清點銷售情況,做好返庫的各項準備工作。

2.批發經營企業要進一步清理庫房,對業戶返庫的煙花爆竹定庫、定區域做好存放、保管工作。要做到返庫有序,保管到位,品種清楚,專庫儲存。

3.各有關職能部門要針對零售企業余貨返庫等掃尾工作特點,對批發企業、零售點經營旺季的安全情況進行再檢查,防止出現非法違規儲存和銷售煙花爆竹等行為,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做到攤點全撤,產品歸庫,規范儲存,安全運營。

三、組織領導及工作職責

(一)組織領導。為確保全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成立由區政府主管副區長為組長,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主要領導為副組長,安監、公安、城管、市場監管等負有煙花爆竹監管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監管二科,具體負責煙花爆竹協調、指導、檢查、綜合工作。

(二)工作職責

1.組織機構職責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綜合指導和協調工作;部署協調全區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煙花爆竹運輸、儲存、經營、燃放等環節安全監管,并積極做好本單位、本系統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2.鄉鎮、街道職責

鄉鎮、街道是燃放期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鄉鎮、街道的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燃放期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制訂工作方案,健全組織機構,落實工作人員和經費,搞好動員部署;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認真履行職責,科學合理劃定禁放、限放區域,嚴格設置銷售網點,加大各類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力度,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點燃放時段巡邏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組織本地區燃放期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考核。

3.部門職責

公安部門、消防大隊: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負責大型燃火燃放活動審批和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按x政辦〔2011〕x號文件要求,牽頭組織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依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負責制定全區消防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警、火災情況并調查原因;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重點消防單位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安監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許可工作,加強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安全經營條件,組織查處違規經營和非正規渠道購銷煙花爆竹的行為,嚴肅查處煙花爆竹安全事故。

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查處和取締煙花爆竹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協助有關部門查封、扣押無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產品;負責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確保煙花爆竹產品質量。

交通運輸部門:按職責負責危貨品道路運輸企業、運輸工具和人員資質的認定、審核及相應環節的安全監管。

城管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煙花爆竹臨時業戶占道審批,以城鄉結合部、個體倉買、超市、食雜店、早(夜)市、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對無證經營、移位經營、亂設攤點、店外經營業戶依法嚴查,規范經營秩序。

供銷部門:負責本系統煙花爆竹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指導、管理。

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對中小學生的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學校、幼兒園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環保部門:負責對煙花爆竹燃放期大氣環境進行監測,與氣象部門對大氣污染狀況進行會商,聯合預報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衛生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各醫療單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組織全區各醫療單位做好醫療救治的應急處置工作,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救治等相關數據和情況。

房產住宅部門:負責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設置本區域集中燃放地點,勸導業主到指定地點燃放,并制定緊急疏散預案。

林業、園林、文物、民政、電力、國土、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組織指導并監督本行業、本系統各基層部門、單位,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組織部署、宣傳發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特別是在春節期間重點時段,要明確責任領導、組織巡邏力量、準備應急措施,對單位內部開展巡邏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20**年春節燃放期煙花爆竹工作的安全監管,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安監局、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公安交警、城管、行政執法、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衛生計生委、教育局等單位參加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和協調全區煙花爆竹春節燃放期安全管理工作,全力推動各項工作,共同做好管理工作,確保一方平安。

(二)強化屬地職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高度重視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聯合執法隊伍,加強煙花爆竹各環節的安全監管。全面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實名制,建立自社區、村屯直至區政府的安全管理、打非治違責任體系,層層落實落靠安全管理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的監督檢查,要組織經常性地重點排查,對重點村(屯)、社區實行包村(屯)、社區式監督檢查;各基層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安監辦要充分發揮地域、民俗、居民區熟悉等特點,深入排查、檢查,切實掌握非法生產經營行為,精準打擊非法違法行為;村(屯)、社區要按照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安排和部署,重點對廢棄廠(場)房、出租和閑置民房等進行排查,對查出的非法生產經營、儲存作坊、窩點,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三)強化執法檢查。各職能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和執法協作,切實形成整體合力。公安、安監、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要在重點時段、重點部位、重點地區,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和集中整治行動,采取設卡檢查、路面巡查、舉報核查、突擊檢查等多種方式,切實加大對違反安全規定或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查處一批違規違法案件,嚴厲懲處一批非法經營人員,及時取締一批無證無照窩點和存在重大隱患的場所,全力確保公共安全。

(四)搞好宣傳教育。各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印制、發放各種宣傳資料,并通過報紙、電視、電臺、網站等各類媒體,以專題報道或滾動字幕等形式,廣泛宣傳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知識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倡導安全文明的燃放行為,不放、少放煙花爆竹;引導市民自覺到合法零售點購買合格的煙花爆竹,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安全燃放,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暢通社會舉報渠道,接受社會監督。對舉報的非法生產、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線索,一經查實,對舉報者給予獎勵。(區安監局舉報電話:*,區公安分局舉報電話:*)

(五)嚴肅法紀。對監督檢查不到位,隱瞞不報以及疏于管理的,一經發現,要對相關人員給予黨政紀處分;對存在非法違法行為的,要追根溯源、順藤摸瓜,徹底查清來龍去脈,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對因管理不善,出現非法違法生產經營以及因此而引發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瀆職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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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保證本單位的經營條件符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二、負責人、銷售人員積極參加安監部門或所在鄉鎮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有關知識。自覺接受安監部門及所在鄉鎮的監督檢查。

三、倉庫、門市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經常檢查并定期更換。

四、必須在煙花爆竹經營公司購進煙花爆竹,不得經營未貼安監部門防偽標簽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的儲量不超過縣安監局核定的數量;建立煙花爆竹購銷臺帳。

五、銷售煙花爆竹要向消費者宣傳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得誤導消費者,也不得銷售按照國家規定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六、倉庫、門市內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亂接電線,倉庫、柜臺內嚴禁吸煙。

七、倉庫、門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經過安全培訓的人員頂班營業。

八、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發生事故,立即進行搶險自救,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報告。

篇3: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煙花爆竹零售單位應按規定采和銷售煙花爆竹產品,并與批發單位簽訂供銷合同。

2、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必須在銷售現場配備一名專職安全人員(經安全學習培訓考試合格),負責銷售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亮證經營。

3、煙花爆竹零售單位銷售場所20米范圍內,嚴禁吸煙、用火;50米范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必須在銷售場所明顯的位置,懸掛“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志。

4、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在經營場所應按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配置滅火器材。

5、實行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柜銷售時,專柜應當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

6、按照規定量存放煙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警電話:110火警電話: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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